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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月18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潛逃英國的前臺“軍事情報局”中尉葉玫預料明天遣返回台,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但仍依軍人犯罪的“陸海空軍刑法”處置。
  葉玫在英國的友人於臺北時間今晚6時左右,在臉書上發佈訊息,指葉玫已經被帶到機場即將遣返;對此,台“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不證實相關訊息,僅表示相關“部會”將會在適當時機說明。
  2012年6月18日葉玫自臺灣經泰國到英國,在機場申請“政治庇護”;同年6月29日經台“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認為涉嫌“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罪嫌,發佈通緝在案;葉玫去年12月10日被英國移民署查獲,羈押在英格蘭東部貝德福市(Bedford)的移民遣送中心。
  軍方表示,葉玫所涉刑責為“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屬一般逃亡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玫逃亡後被髮布通緝,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已被停役;此外,軍審法修法後,所有軍審案件在13日全面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但“陸海空軍刑法”仍然存在,只是審理機關不同。
  由於葉玫先前在臺中服役,案件移交後,續由臺中地檢署發佈通緝,一旦返台也由地方檢警人員逮捕、決定是否有羈押必要,權責都與軍方無涉,“軍法人員已沒有角色”。
  逃亡期間,葉玫曾透過媒體表達不後悔報考“軍情局”,也不後悔離開臺灣到英國,只因在“軍情局”的處境淪落到無路可退,不得不離開,淪落異鄉是不得已的選擇。
  媒體報道,葉玫指控同袍對她有敵意、疏離、並取笑她年齡大等言語攻擊情況。
  對此,“軍情局”執行長陳榮明少將曾說明,葉玫確實年齡比較大,主觀意識較強,但此事經過單位長官發現後,一再鼓勵,並希望她多與同仁相處。
  對於長官嫌她妝化太濃,控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等指控,陳榮明也說,葉玫任職期間,所受的工作要求,均與一般同仁是一致的,並無差別待遇。
  責任編輯:燕子  (原標題:台潛逃女軍官遣返 依“陸海空軍刑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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