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規範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本報訊(記者 王紅) 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全省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應如實申報單位工資總額,未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將按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繳納數額。
  隨著全省各項社保配套政策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險權益越來越為廣大參保人員所關註。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1242.6萬人,其中,僅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參保人群就達30.5萬人。
  為做好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及管理工作,全省將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要求,參保單位和職工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如實申報單位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工資收入。參保單位以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低於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應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為了讓參保職工能更方便、更清晰地獲取個人參保信息,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應至少有一次通過郵寄方式統一寄送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單。
  (原標題:全省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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