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談巷議
  3月9日,對於成都市大邑縣的劉升(化名)一家來說,是一場噩夢:22歲的兒子劉坤(化名)在崇州玩耍時,從西江河橋上落入水中溺亡。10日上午,SD記憶卡打撈公司談好價格開始打撈,第二天下午,打撈人找到了屍體。但打撈人的一個舉動,引起了劉升的不滿:撈出水面的屍體,被繩子綁著拴在橋墩上。他說,這是打撈人“挾屍要紅包”。(3月14日光明網)
  這一被當事家屬視為“挾屍要價”的行為,究竟是“行規”還是違背人性,姑且不做評價,但撈屍市場的需求卻是客觀的。有人溺水身亡後總需要有人將屍體打撈上來,室內裝潢在政府有關方面並不完全具備充分保障能力的情況下,民間撈屍行當自然應運而生。另一方面,一些家屬在撈取屍體上可能提出遠高於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的標準和要求。譬如,政府相關部門只能按照常規履行職責,按程序和按正常責任盡到義務,有可能不像“商業打撈公司”那樣分出“三六九等”的服務,這些常規服務之外的“額外需求”只能從“市場”上獲得。
  實際上,政府相關部門預防癌症食品未必比一些民間專業打撈公司更專業。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獲得家屬救助請求後,往往也是會從市場上雇佣人員,只不過這筆雇佣費用最終是用公款埋單而已。“有需求就有市場”,既然市場需求避無可避,政府方面在“打撈屍體”這一“市場”現實下,就應該更多地站在中立者、監管者和市場規範者的角度,盡可能以行政手段嚴格監管監督“黑心撈屍人”,維護市場行為的公平公正性。這符合政府本身的定位,也符合時下“該交給市場的就交給市場”這一政府改革思路。
  當然,從維護良性社會風氣和二手Manitowoc倫理道德角度,“打撈屍體”又不能完全當成“做生意”,這就需要以理性的眼光,既要客觀承認這一“市場”,又要盡可能地保證“公共屬性”。制定嚴格的行業準入標準,讓正規經營的商家進入。另一方面,政府有關方面應大力倡導和鼓勵公益性“打撈公司”進入,鼓勵更多專業志願者參與到“市場”中來。以促使“市場”儘快成熟、理性,最終維護溺亡者家屬權益。
  在當前室內裝潢,一齣現“撈屍要價”行為,就會被輿論指斥,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有市場、無規範”造成的。其實,對一些所謂的“挾屍要價”行為,“唾罵”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畢曉哲
  畢曉哲  (原標題:唾罵挾屍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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