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九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部署,推動新型城鎮化科學有序、積極穩妥發展,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意義
  1.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鎮化是伴隨工業化發展,非農產業在城鎮集聚,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的自然歷史過程,是資源高度集約化配置的過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是現代化建設的核心內容。站在新的起點上,走中國特色、科學發展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是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2.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是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的必然選擇。河南是農業大省、人口大省、發展中大省,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處於爬坡過坎、攻堅轉型的關鍵時期,城鎮化水平低、質量不高仍然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諸多矛盾的癥結所在。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綜合帶動作用,有利於推動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三大國家戰略規劃深入實施,加快先進製造業大省、高成長服務業大省、現代農業大省建設,讓人民群眾更好更公平地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打造富強河南;有利於促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價值觀念轉變,傳承中原歷史文化,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打造文明河南;有利於解決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鐘擺式流動帶來的社會矛盾和風險,提高社會治理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打造平安河南;有利於促進產業和人口在空間佈局上合理集中,推動節約集約發展和生態保護,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打造美麗河南。我們要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就必須走新型城鎮化道路,較好完成這個歷史任務。
  3.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是遵循規律、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省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現代城鎮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中原城市群總體經濟實力和輻射帶動力穩步提高,鄭州全國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地區性中心城市和縣城人口產業集聚能力明顯提升,城鄉面貌發生很大變化。預計2013年全省城鎮化率達到44.3%,較2007年提高10個百分點,是我省歷史上城鎮化發展最快的時期。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產業就業支撐能力不足,不能滿足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亟待轉移的需要,出省務工農村勞動力超過1100萬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不高,大量進城農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處於半市民化、兩棲狀態;促進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的農村配套改革滯後,農民轉市民後財產權益的保護和實現機制尚不完善;城市發育水平低,城市空間分佈和規模結構不合理,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較弱,縣級城市集聚產業和人口的潛力沒有充分發揮;一些地方城鎮建設規模擴張過快,占地過多,用地粗放,資源環境承載壓力不斷加大;城市社會治理體制和水平滯後於人口流動、社會結構變化、利益訴求多樣化的趨勢,個別地方出現了“城市病”的一些現象,社會穩定面臨許多挑戰。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領導幹部對城鎮化工作方向、重點把握不准,一些地方在新型農村社區探索實踐中偏離分類指導、科學規劃、群眾自願、就業為本、量力而行、儘力而為的原則,出現新村搬不進、舊村拆遷復墾難、財政債務負擔重、運轉難持續等問題。這些都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及時加以糾正和解決。
  總體上看,我省城鎮化發展既面對諸多難題,更面臨巨大機遇,加快推進的條件趨向成熟。必須增強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牢牢把握新型城鎮化正確方向,牢牢把握積極穩妥基本要求,始終堅持科學推進,既清醒認識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艱巨性、複雜性、長期性,遵循規律,因勢利導,順勢而為;更充分認識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性、必然性、緊迫性,搶抓機遇,改革創新,銳意進取,把市場主導的無形之手用夠、政府引導的有形之手用好,不走錯路,少走彎路,充分發揮城鎮化建設對經濟社會發展和造福人民群眾的乘數效應,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
  二、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總體要求
  4.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加快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深入推進一個載體三個體系建設;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強化“一基本兩牽動”,推進農業轉移人口進得來、落得住、轉得出;堅持因地制宜、合理佈局,以中原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升可持續發展水平;創新體制機制,調動農民積極性,消除城鎮化的政策障礙,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富強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麗河南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奠定堅實基礎。
  5.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城鎮人口素質和居民生活質量,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使全體居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優化佈局。加快中原城市群發展,提高鄭州全國區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大力推動地區性中心城市組團式發展和縣級城市擴容提質,有重點地發展中心鎮,健全功能完備、佈局合理的城鎮體系,形成以大帶小、以小補大、以城帶鄉、統籌發展的新格局。
  ——生態文明。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順應自然規律,保護生態環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資源,合理控制城市開發邊界,推進產業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約,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
  ——傳承文化。強化文化傳承創新,融入現代元素,延續城市歷史文脈,發展有歷史記憶、中原特色、民俗風貌的美麗城鎮,促進自然與人文、現代與傳統交融,把城市打造成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人文魅力空間,避免千城一面,萬樓一貌。
  ——產城互動。堅持以產興城、依城促產,把就業和生計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前提條件,通過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繁榮城市經濟,拓展就業創業空間,通過完善城市功能吸引要素集聚,拓展產業發展平臺,形成產業集聚、就業增加、人口轉移、產城融合發展的新格局。
  ——科學有序。實事求是,尊重規律,鼓勵探索,試點先行,儘力而為,量力而行,既不消極懈怠、錯失機遇,也不急於求成、拔苗助長,更不搞一刀切、齊步走,推動城鎮化更穩更好發展。
  6.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力爭達到48%。城市集聚經濟和人口的能力進一步增強,鄭州龍頭帶動作用顯著增強,中心城區常住人口達600萬左右,洛陽副中心城市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鄭汴一體化取得新進展,開封向新興副中心城市邁進,地區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和縣級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顯著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持續增強。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覆蓋面明顯擴大,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機制初步建立,城鄉差距逐步縮小。城市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高,人居環境質量明顯提升。
  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力爭達到56%;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成效顯著,城市內部二元結構逐步得到破除,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明顯縮小;現代城鎮體系更加完善,中原城市群成為引領中部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20萬人以上規模的城市達100個左右;城鎮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城鄉發展一體化格局基本形成,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成為城市經濟生活的主流。
  三、強化城鎮產業支撐,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堅持產業為基、就業為本、生計為先,以城鎮集聚產業的規模和提供的就業崗位決定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規模和進程,加快先進製造業大省、高成長服務業大省建設,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城市產業體系,強化城市產業支撐,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營造良好的就業和生活環境,使農業轉移人口進得來。
  7.推動工業集聚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以技術高端化、產業集群化、發展集約化為方向做強高成長性製造業,以發展深加工產品群、節能降耗增效為重點改造提升傳統支柱產業,以主攻核心技術、突破市場瓶頸為著力點培育戰略新興產業,增強工業的支撐能力。推動產業集聚區向更大規模、更高水平、更好質量發展,堅持企業(項目)集中佈局、產業集群發展、資源集約利用、功能集合構建和人口有序轉移,堅持產城互動,突出龍頭帶動、鏈式發展,著力構建規模大、競爭力強、成長性好、關聯度高的產業集群。加快公共服務向產業集聚區延伸覆蓋,帶動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
  8.大力發展服務業。充分發揮服務業最大就業容納器的作用,適應居民消費需求多樣化,完善和落實政策,著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電子商務等高成長性服務業,推動房地產業、商貿流通業等傳統支柱服務業轉型升級,培育發展健康服務、教育培訓、商務服務、科技服務、養老及家庭服務等新興服務業,顯著擴大產業規模和就業規模。把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作為加快城區服務業發展的主要載體,創新融資開發、商業運作模式,建成一批大型城市綜合體,培育一批金融服務、文化創意、商務中介、總部經濟等特色樓宇,形成一批商、旅、文融合的特色商業街,改造一批現代物流、電子商務、會展等有機融合的專業市場,打造產業高集聚、產出高效率、功能高複合、就業高容量的服務業集群。
  9.完善多渠道增加就業政策措施。出台更有力的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的措施,運用財政扶持、稅費減免、創業指導、政策性金融服務、小額貸款擔保等手段,大力發展中小微企業,增加更多就業崗位。鼓勵自主創業,制定創業優惠政策,突出資金、場地、技術等創業服務,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規模,積極開發公益性服務崗位,並多向城鎮低就業家庭和農民工提供。繼續抓好省外轉移就業,推動建立長期勞務培訓與輸出關係,培育一批全國知名的勞務品牌。規範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建立全省統一的就業服務信息平臺,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10.加強和改進就業技能培訓。高度重視農民工職業培訓和素質提高,深入實施全民技能振興工程,堅持人力資源、教育、民政、農業、扶貧和殘聯等部門六路併進,協同配合,資源共享,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勞動者技能;大力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使每一個農民工特別是80後、90後農民工都能至少得到一次免費的基本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創業條件的農民工,要做好提升創業能力的培訓。加快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驗區建設,繼續實施職教攻堅計劃,堅持“三改一抓一構建”,改革單一的封閉式辦學模式,大力推進校企合作;改革單一的政府投資模式,強化企業開展農民工崗位技能培訓責任,建立多元投入辦學機制;改革職業院校的管理體制和機制,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抓好一批職業教育重大項目,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骨幹職業院校,做大做強一批競爭力強的職教集團;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動職業教育特色化、品牌化發展。創新培訓方式,調動培訓對象和培訓機構兩方積極性。
  四、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堅持存量優先、帶動增量,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按照織好網、保基本、兜住底的要求,積極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尚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確保農業轉移人口落得住。
  11.明確政策導向。堅持自願、分類、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對有能力、有意願進城落戶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鼓勵其進城落戶;對已經在城鎮就業但就業不穩定、難以適應城鎮要求或不願落戶的人口,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努力解決好子女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需求。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農民進城落戶的具體辦法,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的預期和選擇。優先解決存量,優先解決本地人口,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有序引導增量人口流向。加快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努力破解城市內部二元結構;抓好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建設和大別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區及黃河灘區三山一灘扶貧搬遷,有效帶動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
  12.拓寬住房保障渠道。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努力解決城鎮貧困家庭和農業轉移人口居住問題,引導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增加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嚴格落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責任,加大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力度,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結合,努力滿足外來人口、大學畢業生、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拓展資金渠道,建立各級財政保障性住房穩定投入機制,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擴大融資服務;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調整佈局結構,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要提高比重,中小城市要根據需求合理安排,加大面向產業集聚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管理運營機制。完善租賃補貼制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對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租售並重。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與城鎮戶籍人口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支持農民工家庭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13.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對未能在公辦學校就學的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免費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分佈,調整優化城鄉中小學佈局,增加城鎮學前和義務教育資源,重點加強新城區、城鄉接合部幼兒園和中小學建設,加快解決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進城鎮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制定實施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實現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和高考。
  14.加強社會保障服務。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制度。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鼓勵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允許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引導農民工及早在城鎮參保並連續參保,強化企業繳費責任,加強對企業為農民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的監督檢查。根據常住人口配置城鎮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將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等公共衛生服務。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探索將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城鎮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範圍。
  15.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管理,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堅持農民自願,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以合法穩定職業或穩定住所(含租賃)為基本落戶條件,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適當控制鄭州中心城區人口規模,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逐步將城中村、城郊村和產業集聚區內村莊的農業人口成建制地轉為城鎮戶口。推進人口管理制度改革,還原戶籍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建立以居住證為依據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形成戶籍制度和居住證制度有效銜接的人口管理制度。
  五、深化農村配套改革,建立農業人口轉移的促進機制
  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和農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積極探索農民相關權益的實現形式,消除農民進城的後顧之憂,彌補農民進城個人成本,增強農民向城鎮轉移的動力,確保農業人口轉得出。
  16.完善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保障機制。保留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鼓勵和支持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允許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農民土地承包權多樣化實現形式,提高農民土地流轉收入。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降低土地流轉成本和風險,提高流轉效率。
  17.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保留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不變。加快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保護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探索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制度,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建立公平合理、自願有償的宅基地退出機制。探索建立已退出宅基地再開發利用機制,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個人收益。
  18.保障進城落戶農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保留進城落戶農民原有集體財產權益不變。按照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要求,因地制宜推進以股份合作製為主、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將集體財產評估折股,量化到人,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加快建設省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市、縣、鄉鎮三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為農村及涉農各類產權的流轉提供服務,推動農村產權要素合理流動。
  六、優化城市體系、形態和佈局,促進各類城鎮協調發展
  優化城市空間分佈和規模結構,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設,提高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著力增強縣級城市集聚產業和人口的能力,有重點地發展中心鎮,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19.優化城市空間佈局。堅持核心帶動、軸帶發展、節點提升、對接周邊,構建放射狀、網絡化城鎮空間佈局。提升鄭州區域中心服務功能,深入推進鄭汴一體化,促進鄭州與毗鄰城市融合發展,加快大鄭州都市地區建設,增強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核心帶動能力。發揮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對城鎮化格局的支撐和引導作用,依托陸橋通道、京廣通道和東北西南向、東南西北向運輸通道建設,推動城鎮佈局與綜合交通體系有機銜接,打造米字形城鎮密集帶。擴大軸帶節點城市規模,完善城市功能,推進錯位發展,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分工,緊密銜接,內聚外聯,協調發展。加強鄭歐班列等對外聯繫通道建設,爭取把鄭州建設成“絲綢之路”經濟帶橋頭堡,加速區域內人流、物流以及要素互換,促進與毗鄰地區優勢互補,聯動發展。
  20.加快發展中原城市群。緊緊抓住中原城市群納入《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中西部三大城市群之一的重大機遇,制定和實施中原城市群規劃,完善發展協調機制,壯大綜合實力,加快產業集群發展和人口聚集,使之成為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推動交通一體,加快航空、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和城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以鄭州為中心打造半小時交通圈和一小時交通圈,形成高效銜接的多層次城際快速交通運輸網絡,以交通樞紐帶動大物流,以大物流帶動大產業,以大產業帶動城市群。推動產業鏈接,強化各城市產業定位和分工協作,促進城市間產業鏈條延伸對接和配套完善,打造優勢突出的產業集群和產業基地。推動服務共享,完善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協調聯動機制,逐步推進毗鄰城市金融、通信、物流等一體化,促進人才、科技等要素高效配置和合理流動,提升城市群整體發展效率。推動生態共建,建立健全區域生態保護修複和污染聯防聯治機制,加快構建“四區三帶”生態網絡,提高城市群資源環境承載能力。
  21.提升鄭州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按照建設大樞紐、發展大物流、培育大產業、塑造大都市和打造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方向,利用區位優勢,強化交通優勢,提升物流優勢,發揮創新優勢,促進高端要素集聚,壯大支柱產業,完善綜合服務功能,增強輻射帶動全省和服務中西部發展的能力。大力推進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引進國內外龍頭企業,創新體制機制,強化政策支持,加快構建國際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經濟為引領的現代產業基地、內陸地區對外開放門戶、現代航空都市和中原經濟區核心增長極,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重要的航空港經濟發展先行區。加快鄭東新區發展,推進重點功能區連片開發,強化金融、科技、文化、信息、高端商務等服務功能,打造全省推進新型城鎮化樣板區。推進老城區建設,提升老城區功能。推進客運、貨運綜合樞紐建設改造,促進多種運輸方式高效銜接,提升鄭州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地位。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治理力度,推進快速通道和生態廊道建設,密切中心城區和周邊縣城的聯繫,建設宜居鄭州。
  22.增強地區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加快推進中心城市組團式發展,強化中心城區與城市組團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對接,引導產業鏈接發展,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補、聯動發展的格局,加快人口和經濟集聚,發揮對周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和輻射作用。優化城市產業結構,推動產業高端化發展,提升現代服務功能,壯大城市規模和綜合實力。推進舊城區改造,以棚戶區改造為切入點,穩步有序推進城中村、連片舊住宅、廢舊工業片區等綜合整治,全面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洛陽副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國際文化旅游名城建設,推動老工業基地城市轉型振興。支持基礎條件好的省轄市發展成為百萬以上人口城市。
  23.大力發展縣級城市。把發展縣級城市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著力點,發揮其落戶成本較低、人文環境相近、進城農民有較強歸屬感等優勢,努力使縣級城市成為吸納農業人口轉移的主陣地。按照關聯性大、成長性好、競爭性強的原則,提升產業集聚區發展水平,培育壯大特色主導產業,完善城市功能,增強產業和人口聚集能力。基礎較好的縣(市)要率先發展成為人口集聚能力強、功能完善的30萬以上人口規模的城市。基礎較差的縣要完善基礎設施,擴大縣城規模,提升經濟實力和綜合承載能力。支持省直管縣(市)逐步培育成人口50萬左右的地區副中心城市。
  24.有重點地發展中心鎮。選擇100個左右區位條件優越、產業基礎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心鎮,佈局建設專業園區,增強產業支撐能力,提升發展質量,逐步發展形成一批10萬人以上的小城市。對具有特色資源、區位優勢的小城鎮,通過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培育成為文化旅游、商貿物流、資源加工、交通節點等專業特色鎮。對遠離中心城市的小城鎮,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升服務功能,發展成為面向周邊農村的生產生活服務中心。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
  七、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
  順應現代城市發展新趨勢,樹立“精明增長”理念,健全規劃建設體制機制,推動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發展,增強文化魅力,完善基礎設施,強化社會治理,加強城市管理,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25.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科學確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態,統籌規劃城市空間功能佈局。完善城市規劃工作程序,推行城市規劃政務公開,加大公開公示力度。強化規劃管控,加強規劃實施全過程監管,避免規劃隨意變更,並嚴格實行規劃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將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的考核和離任審計,確保依規劃開發建設。以城市市容、市政、交通、管線資源、住房保障、生態環境、應急指揮等領域城市管理為重點,構建協同、高效、安全的城鎮運行管理體系,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交通擁堵、城市內澇、重覆開挖、公共秩序等問題。嚴格建築質量管理,實行建築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26.建設節約型城市。建立節約集約考核獎勵機制,大力發展節地節能節水型產業、節地節能型綠色建築和緊湊型城市。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模,優化城市用地佈局,提高建設用地開發強度、投資強度和環境效益,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推廣普及先進適用的節水工藝、技術和器具,鼓勵中水回用。加大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力度。優化能源利用結構,鼓勵發展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突出抓好產業集聚區循環化改造,減少資源消耗,降低廢物排放,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大力推進建築工業化。
  27.建設生態宜居城市。把生態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鎮化進程,圍繞美麗河南建設,加強城市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系統,科學規劃生態功能區,加強城市調蓄水庫、過境水系、周邊濕地生態系統、綠地生態系統保護和建設,推進城市河道整治和園林綠地、立體綠化、生態走廊、休閑健身廣場建設,營造環城防護林和城郊森林公園,構建城市綠色生態空間。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強化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監管,加強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發展綠色交通,倡導綠色出行,構建城市綠色生活空間。完善環境管理機制,強化政府總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深化總量控制環評管理,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8.建設智慧城市。加快信息化提速趕超,推動信息化與城鎮化協同發展。堅持城市信息基礎設施與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建設寬帶、融合、泛在、安全的基礎信息網絡,加快城鎮基礎設施智能化。以建設統一的地理空間信息平臺為基礎,統籌推進城市運行管理和社會管理數字化,深化交通、市政、環境監管、應急保障、治安防控等領域信息化應用,構建智能、協同、高效、安全的城市管理體系。建設智能化城市公共服務平臺,創新教育、就業、社保、醫療和文化體育等服務模式,構建廣覆蓋、易使用、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務應用體系。積極推進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建設。擴大信息消費,大力發展智能終端產業和電子商務,加強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拓展智慧化的信息應用和新型信息服務。增強城市要害信息系統和關鍵信息資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29.建設人文城市。突出城市的地域、歷史和文化特色,保護歷史文化遺存,發掘城市文化資源,傳承創新中原文化,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遺址遺跡、優秀近現代建築保護,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築風格和城市風貌,打造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人文魅力空間。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文化、體育、休閑等公共設施免費開放。加快推進文明河南建設,倡導做文明人、辦文明事,加強法制教育,提升城鎮居民綜合素質,提高社會文明程度。
  30.強化城市基礎設施支撐能力。按照統一規劃、適度超前、配套銜接的原則,完善城市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加快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加大城市道路、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建設力度,優化路網結構,促進城市交通與鐵路、高速公路、機場的有機銜接,強化交通綜合管理,確保城市交通暢通。加大城市給排水、電力、通信、燃氣、供熱等建設力度。
  31.提高城市社會治理水平。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加強和創新城市社會治理。完善城市治理結構,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條件成熟的地方要按照城市發展管理客觀需要,適時調整理順行政管理體制,健全社區管理機構,強化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加快公共服務向社區延伸,完善民主科學決策機制、社會矛盾調解化解機制,增強社區黨組織的凝聚力、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公共服務能力。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完善城市應急管理體系,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建立健全源頭治理、動態協調、應急處置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治理機制,促進平安河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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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統籌推進新農村建設,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
  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業現代化,增強農村發展活力,提高農村居民生活水平,夯實城鎮化的根基。
  32.發展現代農業。始終把糧食生產作為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首要任務,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穩定糧食播種面積,積極推進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加快實施高標準糧田“百千萬”建設工程,保農田,保產量,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貢獻。加快實施現代農業產業化集群培育工程,構建全鏈條、全循環、高質量、高效益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推進都市生態農業工程。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發展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和其他特色產業,增加農民收入。積極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培育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動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強化城鄉產業聯動,促進農業產業鏈延伸、傳統農業改造和農村勞動力轉移。
  33.科學編製實施新農村規劃。適應農村人口轉移和村莊變化新形勢,遵循生產方式決定生活方式的規律,立足自然資源、環境條件和發展基礎,原則上以縣為單元,按照產業、新農村、土地、公共服務和生態規劃五規合一的要求,推進農村發展規劃編製,以產業發展規劃為基礎,科學確定村莊佈局和規模,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調整完善生態佈局,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建設美麗鄉村。尊重農民意願,建立自下而上逐級申報、上下貫通、協同扶持的規劃審批實施機制,明確省市縣鄉村的職責,統籌各級力量,確保資金集中使用,資源集約利用。
  34.堅持分類指導。按照發展中心村、保護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科學引導農村住宅和居民點建設,方便農民生產生活。農村居民點遷建和村莊撤並必須尊重農民意願,經村民會議同意;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對城中村、城郊村和產業集聚區內的村莊有序納入城市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快城市化改造,將農民直接轉為城市居民。對三山一灘區域內自然條件惡劣的貧困村莊,有序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大力實施扶貧攻堅計劃,逐步實現農村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加大扶持力度,促進革命老區加快發展。對新型農村社區,已建成的要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機制;已開工建設的要進一步論證,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規範,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不讓農民受損;未開工建設的要按照五規合一要求重新論證報批。
  35.推進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建設。堅持一二三次產業複合和經濟、生態、人居功能複合的理念,充分發揮區域綜合優勢,以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製為目標,統籌推進城鄉規劃建設、三次產業協調發展、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生態網絡建設、要素合理流動,在促進產業集聚、城鄉建設、都市生態農業發展和農民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上實踐示範,率先建成全省城鄉一體化的先行區域,為實現現代化探索路子,積累經驗。繼續搞好新鄉統籌城鄉發展改革試驗區、信陽農村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推進鶴壁、濟源、鞏義、義馬、舞鋼、偃師、新鄭城鄉一體化試點。
  九、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體制機制
  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不斷破解土地、資金等要素制約和難題,加快形成有利於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制度環境。
  36.創新土地保障機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管住總量,控制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深化土地管理創新,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提高城鎮化發展的土地保障能力。發揮規劃管控作用,堅持有限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優化建設用地配置。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存量建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大力推進舊城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加大城鎮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力度,積極穩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加快實施人地掛鉤試點政策,充分挖掘城鄉建設用地潛力。逐步搭建節餘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平臺,堅持市場化運作,提高指標流轉收益。改革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機制,改進經營性用地供應方式,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保障農民土地增值收益。
  37.創新資金多元籌措機制。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資金籌措機制,為城鎮化建設提供資金保障。改革完善財政體制,建立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分擔和獎補機制,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持續穩定增長。完善省級轉移支付辦法,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支持市、縣政府加大對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創新融資工具,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行市政債券,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強融資保障,增加貸款,有效支持城鎮化建設。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探索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商業開發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實現公商協同、以商補公。搞好土地儲備和兩級循環開發,增加土地增值收益併合理分配,提高用於城鎮建設的比例。整合運作國有資源、資本、資產、資金,做大做強符合條件的投融資公司。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合理償債機制。
  38.完善促進新型城鎮化的法制保障。嚴格依法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加快推進規劃立法工作,研究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的戶籍管理、社會保障、土地利用、生態環境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資促進等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將實踐中的好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時清理並修改與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規範化、科學化。積極推進公共決策公示、公共聽證和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確保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嚴格規範徵地拆遷行為,依法解決矛盾和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十、切實做好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組織實施工作
  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建設方方面面。各級各部門要增強歷史責任感,把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好。
  39.科學規劃實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研究制訂我省到2020年新型城鎮化規劃和近期行動計劃。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強化政策統籌,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配合協調,推動人口、土地、資金、住房、生態環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要健全工作機制,統籌研究、協調、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規劃和政策舉措順利實施。
  40.積極穩妥推進。堅持成熟一批實施一批,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解決長期進城農民工及其家屬落戶問題。在全省選擇10個左右市、縣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重點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探索,先行試點,積累經驗。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培育一批專家型的城市管理幹部。加強宣傳引導,營造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濃厚氛圍。加強新型城鎮化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監測指標體系,規範統計口徑、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鎮化發展的監測評估體系,實施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為完善相關政策、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依據。  (原標題:中共河南省委關於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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